昌都市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
《昌都市耕地保護目標調劑平衡及指標分配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按照調配后耕地保護目標,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于12月5日前完成耕地保護目標落圖入庫工作。
為落實改進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改革,解決歷史跨市域調劑耕地保護目標及占補平衡指標調劑事宜,根據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工作部署,2024年6月以來,昌都與拉薩、山南、林芝三市就歷史調劑指標及耕地保護目標事宜積極對接協調。按照工作安排和協調結果,制定本指標分配方案。
一、背景情況
(一)與拉薩市調劑指標情況。2022年,在開展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劃定時,因昌都市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中存在9088.81畝負向指標(7個縣的11個占補平衡項目被扣減指標9088.11畝),無法自行平衡解決。為完成全區耕地指標基數核算,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統籌協調拉薩市向我市調劑耕地指標9088.81畝以沖抵負向指標缺口,對應耕地保護目標由拉薩市先行承擔,后由昌都市根據實際退還。2024年,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核實處置成果和耕地制度改革政策要求,拉薩市向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申請,將額外承擔的9088.11畝耕地保護目標調整退還。經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協調,需調增昌都市耕地保護目標7561.98畝,剩余部分由拉薩市解決不再調劑。
(二)與山南市、林芝市調劑指標情況。2021年6月,為推進川藏鐵路拉林段用地報批,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從昌都市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庫中向山南、林芝兩市調劑占補平衡指標2861.98畝(山南市借用八宿縣指標2145.23畝,林芝市借用江達縣指標716.75畝)。經多方溝通協調,2024年9月26日在拉薩市召開了山南、林芝、昌都三市歸還指標對接會,達成了將昌都市耕地保護目標2861.98畝調增至山南、林芝兩市,抵扣八宿縣、江達縣被借用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按照調劑指標歸還處置結果核算,昌都市調增耕地保護目標4700畝,即耕地保護目標由1488554.76畝調增為1493254.76畝。
二、市域內新增耕地保護目標調劑平衡方案
根據跨市域調劑指標歸還處置方式和各縣(區)2023年末耕地現狀實際,優先通過對應調增負向指標產生縣(區)耕地保護目標方式進行全市平衡,其中,因江達縣不涉及負向指標,林芝市退還江達縣指標需同步扣減江達縣耕地保護目標716.75畝。因此,全市需調劑平衡耕地保護目標指標共5416.75畝,具體情況如下:貢覺縣調增耕地保護目標866.31畝、芒康縣調增耕地保護目標1317.55畝、左貢縣調增耕地保護目標227.86畝、洛隆縣調增耕地保護目標11.44畝、丁青縣調增耕地保護目標612.68畝、八宿縣調增耕地保護目標2380.91畝。
按照上述指標調增分配方式,除八宿縣外均可保障調增耕地保護目標指標落實。八宿縣2023年耕地增量827.38畝,在扣除調增保護目標任務后,仍存在1553.53畝指標缺口,需通過原價回購2020-2022年期間與相關縣(區)交易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來平衡1553.53畝耕地保護目標缺口,各縣(區)承擔比例及調整情況詳見附表。
三、調配后各縣(區)耕地保護目標情況
卡若區139847.94畝(調增523.03畝)、江達縣144510.22畝(調減716.75畝)、貢覺縣111850.79畝(調增866.31畝)、芒康縣197942.66畝(調增1547.22畝)、察雅縣148842.51畝(調增199.72畝)、左貢縣85964.57畝(調增232.70畝)、八宿縣65262.35畝(調增827.38畝)、洛隆縣158085.49畝(調增251.45畝)、邊壩縣104429.40畝(調增132.01畝)、丁青縣252324.24畝(調增836.93畝)、類烏齊縣84194.59畝(未調整)。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