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根據《西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規定(試行)》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昌都市市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2025年)》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單范圍的制定主體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單以外各類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內設機構、政府部門的派出機構、受委托的執法機構等不得以自己名義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確需制定的,應當報請所屬部門制定。
擬提請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提前商請市政府辦公室立項同意。
二、各制定主體要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備案、清理等各項程序,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等要求。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家稅務總局昌都市稅務局等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昌都市人民政府。
提請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需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的,起草部門應在市政府常務會議召開前15日,送市政府辦公室進行合法性審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合法性審核不通過,不得提交市政府集體討論。
市政府各部門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由本部門審核機構負責;未明確審核機構的,應當立即明確;無獨立審核機構的,應當明確專門審核崗位。
支持和鼓勵公職律師、法律顧問、社會律師、法律專家等專業人員深度參與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但不得以其意見代替合法性審核意見。
三、《昌都市市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機構調整情況,及時核實增減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并向社會公布。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縣(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一并納入縣級清單),公布結果并及時向昌都市人民政府備案。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昌都市市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2025年)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昌都市市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
(2025年)
一、昌都市人民政府
昌都市人民政府
二、昌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昌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昌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昌都市教育局
昌都市科學技術局
昌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昌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昌都市公安局
昌都市民政局
昌都市司法局
昌都市財政局
昌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昌都市自然資源局
昌都市生態環境局
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昌都市交通運輸局
昌都市水利局
昌都市農業農村局
昌都市商務局
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
昌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昌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昌都市應急管理局
昌都市審計局
昌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昌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昌都市信訪局
昌都市統計局
昌都市林業和草原局
昌都市能源局
昌都市投資促進局
昌都市醫療保障局
昌都市城市管理局
昌都市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
三、昌都市直屬事業單位
昌都市藏語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四、昌都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
昌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昌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五、實行垂直管理的單位
昌都市國家安全局
昌都市專用通信局
中國人民銀行昌都市分行
國家稅務總局昌都市稅務局
國家統計局昌都調查隊
昌都市氣象局
昌都市水文水資源分局
昌都市煙草專賣局
昌都市郵政管理局
六、其他部門
昌都市國家保密局
昌都市密碼管理局
昌都市檔案局
昌都市公務員局
昌都市新聞出版局
昌都市版權局
昌都市廣播電視局
昌都市宗教事務局
昌都市僑務辦公室
昌都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昌都市外事辦公室
昌都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昌都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昌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昌都市體育局
昌都市數據管理局
昌都市文物局
昌都市疾病預防控制局
昌都市知識產權局
昌都市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昌都市殘疾人聯合會
昌都市紅十字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