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昌 政 發 〔2024〕 100號
昌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 清理結果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昌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 定》已經二屆昌都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2024年12月25日
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管理 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 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西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 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將昌都市現有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決定保留(共5件)
1. 《昌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昌都市民生水(電) 磨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昌政辦發〔2016〕164號)
2. 《昌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藏昌都市基本建設 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昌政辦發〔2020〕85號)
3. 《昌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昌政發〔2017〕44號)
4. 《昌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昌都市機動車停放服務辦法(試行)>的通知》(昌政發〔2019〕82號)
5. 《昌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昌都市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昌政發〔2020〕22號)
(二)決定廢止(共3件)
1. 《昌都地區行署辦公室關于印發〈昌都地區森林資源保護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昌署辦發〔2012〕104號)
2. 《昌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昌都市進一步落實城 市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 實施細則〉的通知》(昌政辦發〔2023〕80號)
3. 《昌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昌都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若 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昌政發〔2023〕95號)
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清理結果印發之日起,不得 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二、各級各部門向市政府申請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申請備案(共5件)
1. 《洛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昌都市洛隆縣農村供 水工程水費收繳及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洛政辦發 〔2023〕141號)
2. 《洛隆縣孜托灌區農業供水價格收費標準》(洛政辦發 〔2020〕56號)
3. 《昌都市卡若區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 (昌卡若政發〔2022〕16號)
4. 《昌都市卡若區俄洛灌區農業供水價格收費標準(試行)》 (昌卡若政辦〔2024〕48號)
5. 《左貢縣森林草原防火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暫行辦 法》(左政發〔2024〕3號)
(二)市政府部門申請備案(共9件)
1. 昌都新區管委會(共3件)
(1)《關于印發〈昌都新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雙創載體發 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昌新委發〔2023〕40號)
(2)《西藏昌都經濟開發區招商產業發展投資促進優惠政策 (試行)》(昌新委發〔2023〕125號)
(3)《西藏昌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實施 細則(試行)》(昌新委發〔2023〕126號)
2.市發展改革委(共2件)
(1)西藏昌都市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關于印發〈昌都市 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昌發改辦 〔2023〕460號)
(2)《昌都市市級儲備糧食輪換管理辦法》(昌發改〔2022〕 107號)
3.市政府國資委(共3件)
(1)《昌都市政府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試 行)》(昌國資發〔2022〕72號)
(2)《昌都市政府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試行)》(昌國資發〔2022〕73號)
(3)《昌都市政府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實施 細則》(昌國資發〔2022〕74號)
4.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共1件)
《昌都市規上工業企業獎勵資金項目申報實施細則》(昌經 信發〔2024〕9號)
其他縣(區)、市直有關部門新制發、修訂后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應當及時按程序向市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