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黨中央、國務院和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委、政府始終高度重視西藏、昌都的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惠及民生、促進團結、推動長治久安的政策措施,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
為幫助廣大讀者更好地了解西藏自治區及昌都市的政策導向,把握發展機遇,我們特別推出“西藏自治區及昌都市政策匯編”系列欄目。以簡明扼要的形式,為您提供權威、實用的政策參考。
需要說明的是,本匯編旨在方便經營主體更好地知悉、理解和查詢現行有關優惠政策,不是申請享受政策的依據,政策執行請以正式文件為準。相關政策如有更新,請以最新規定為準。
獎補政策
政策內容(以下為摘編):
(一)以獎代補。對企業自籌資金(不含政府投資)在藏(含藏青工業園區)進行新建、改擴建和技改項目,企業應在項目實施前向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經信部門申請確認,項目實施完成并經評審驗收合格后,根據企業投資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吸納就業規模較大,產銷量增長明顯達到20%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等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350萬元。
對升規入統和獲得國家、自治區相關認定稱號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本土資源加工特色產品出藏運費補貼。對農畜產品加工業、民族手工業、藏醫藥生產類、天然飲用水類產品通過航空、鐵路、汽車運輸出藏,對實際產生的運費300萬元(含)以上的,結合區外銷售情況,按不超過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三)貸款貼息。對重點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和提質增效等項目中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和技術改造等給予貸款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總額,貼息額度按企業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80%給予補貼,貼息不超過3年,年度貼息不超過100萬元。
(四)政府購買服務。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了,向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購買中小企業發展需要的服務,所需資金按照以事定費的原則,從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已納入年度政府采購服務項目的不得重復申報。
政策依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西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稿)〉的通知》(藏財建〔2022〕57號)
聯系部門及聯系電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處,0891-6198878;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建設處,0891-6284305
申報細則:
http://jxt.xizang.gov.cn/xzweb/detail?id=3349&channelId=9&categoryId=69
http://jxt.xizang.gov.cn/xzweb/detail?id=3420&channelId=9&categoryId=69
政策內容(以下為摘編):
1.資金支持的范圍包括:
(一)在我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從事生產經營、具有研發能力和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承擔我區科研任務的區內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
(三)我區從事科研活動的其他單位。
(四)采用命題式研究方法,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的內地?。ㄊ校┚哂醒邪l能力的企業。
(五)“雙創”相關的科技創新項目。
(六)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
(七)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的其他科技創新工作的承擔單位。
2.專項資金支持農牧業、特色產業、生態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民生科技等領域,優先支持共性(關鍵)技術(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應用項目、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科技成果轉化類項目、“雙創”相關的科技創新項目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的重大(重要)科技項目。
對涉及我區社會經濟領域發展的重大(重點)科技問題、基礎前沿學科,可以采用命題式研究的方法,通過與內地省(市)科研院所、研究機構共同研究或公開競爭的方式進行。
3.專項資金支持方式:
以獎代補。我區企事業單位自主研發的科技項目,已取得重大關鍵技術突破和顯著社會經濟效益并獲得國家和自治區相關部門認定的,可通過以獎代補方式進行支持。
貸款貼息。對通過銀行貸款實施的能形成一定生產能力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采取貸款貼息的方式進行支持。根據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
項目補助。對基礎前沿科研項目、共性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應用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類項目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的重大(重要)科技項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實施的成熟度高、經濟效益好的應用技術研發項目,采取項目補助方式進行支持。
后補助。對科研開發和科技服務活動的單位取得成果,通過驗收審查考核后,給予一定補助的財政資助方式。
4.專項資金不支持如下范圍:
(一)引進區外較為成熟技術,且沒有集成創新和顯著(關鍵)突破或效益的。
(二)項目屬于單位運轉等日常公用經費或經常性項目支出的。
(三)與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無關的。
(四)其它不屬于專項資金支持范疇的。
政策依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西藏自治區科技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藏財教〔2018〕76號)
聯系部門及電話:自治區財政廳科教和文化處,0891-6284404
政策相關:https://sti.xizang.gov.cn/xxgk/gfxwj/201905/t20190522_107240.html
政策內容(以下為摘編):
1.創業擔保貸款對象范圍為:具有我區戶籍持有《就業創業證》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和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學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其中,城鄉婦女、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作為重點扶持對象,給予重點支持。
2.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購車貸款以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應無商業銀行其他未償清的貸款。
3.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數量需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4.創業擔保貸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創業的開辦經費及流動資金周轉、技術改造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購買有價證券、理財產品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從事國家限制性行業。
5.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個人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貸款額度可以累加,但貸款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6.創業擔保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人行拉薩中心支行公布的西藏銀行業一般類同期同檔次利率執行。符合扶貧貼息貸款條件的執行扶貧貼息貸款利率。
政策依據:《西藏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藏財金字〔2017〕37號)
聯系部門及電話:自治區財政廳金融處,0891-6284509
政策內容(以下為摘編):
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可以申領創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創新券申領對象同一年度可多次申領創新券,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度申領上限為10萬元,創新創業團隊每年度申領上限為5萬元。
政策依據:《西藏自治區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藏科發〔2019〕76號)
聯系部門及電話:自治區科技廳科技創業服務中心,0891-6821037
政策相關:https://sti.xizang.gov.cn/xxgk/tzgg/201903/t20190318_102904.html
政策內容(以下為摘編):
企業科技項目獲得“揭榜掛帥”榜單項目的,獲得財政補助,具體為: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技術需求的技術攻關類項目,財政補助對象為揭榜方,財政補助不超過200萬元;由企業提出技術需求的技術攻關類項目,財政補助對象為發榜方,財政補助最高按項目總經費25%給予支持,不超過50萬元;成果轉化類項目,財政補助對象為揭榜方,財政補助最高按項目總經費50%給予支持,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確實需要由科研院校轉化的公益性科研成果,且直接服務于農牧民增產增收的,財政補助比例最高可提升至100%。自治區黨委、政府明確的重大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任務不受經費上限限制。項目立項程序完成后,前期撥付財政資金60%,其余40%資金在項目通過績效綜合評價后撥付。
政策依據:《西藏自治區科技計劃“揭榜掛帥”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藏科發〔2021〕123號)
聯系部門及電話:自治區科技廳規劃處,0891-6827035
政策內容(以下為摘編):
1.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提質增效。開展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層分類培育支持,對首次進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數據庫的企業給予10萬元配套獎補,該獎補資金僅專項用于企業科技創新活動。
2.做大做強高新技術企業群體。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配套獎補,該獎補資金僅專項用于企業科技創新活動。鼓勵各地(市)、各類園區、創新型縣(市)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資金獎補。鼓勵、支持各類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藏科發〔2023〕333號)
聯系部門及電話:自治區科技廳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處,0891-6822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