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臺背景
經營主體是穩就業的“頂梁柱”、經濟增長的“發動機”,經營主體活力代表著經濟發展活力。10月23日,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明確提出要充分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效能。為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進一步激發投資活力、支持經營主體發展壯大,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按照自治區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要求,在前期調研、召開務虛會聽取意見的基礎上,自治區投資促進局聯合相關單位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
制定思路
《若干措施》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個創建”,圍繞《建議》確定的目標任務,立足西藏資源稟賦,提出務實精準舉措,扎實推動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高原特色優勢產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經營主體訴求建議,通過政策精準“滴灌”、產業延鏈強鏈等措施,爭取引進落地一批資本容量大、技術含量高、就業密度大、帶動效應強的項目,推動高原特色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二是堅持系統思維,圍繞營商環境短板弱項,持續提升土地、資金、人才等全要素、全鏈條、全周期服務能力,把市場資源調動起來、把企業信心提振起來、把經濟活力激發出來,推動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
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包含十一條具體措施,第一至第四條聚焦高原特色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分別從培育優質經營主體、延續實施優惠政策、因地制宜推動產業招商、建強產業基金體系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第五至第八條圍繞用地需求、金融服務、人才保障等方面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速企業和項目落地;第九至第十一條針對市場化招商、信息披露、規范招商引資行為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
核心舉措
鼓勵各地(市)在滿足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規上企業、限上企業給予扶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落實好包括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在內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聚焦農牧業、清潔能源產業等高原特色優勢產業,編制產業鏈招商圖譜,建立完善項目清單、目標企業清單和政策清單。
鼓勵設立并購基金,構建“政策+資本+生態”體系,服務企業做優做強和產業培育升級。
支持企業選擇“標準地”出讓、彈性年限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帶方案”出讓、混合產業供地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
加大直接融資服務力度,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和項目通過發行債券、REITs、資產證券化等拓寬融資渠道。
允許技術實力較強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單獨或聯合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自主評審。
完善重點項目聯審聯批、告知承諾、容缺后補等制度,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提升項目審批效率。
在有條件的園區(開發區)推行“管委會+公司”運行模式,形成專業、標準的市場化招商流程。
定期發布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水平較好的項目清單。
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制度,規范招商引資政策和行為。
《若干措施》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藏政辦發〔2025〕19號印發實施。下一步,各級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部署,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充分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為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動力,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